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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委員會對空氣污染管制(揮發性有機化合物)規例的意見書

  • 意見書
  • 2007.01.04
  1. 消委會歡迎制訂空氣污染管制(揮發性有機化合物)規例,消委會相信就不同受規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含量訂定上限,以及逐步禁止製造和進口VOC含量超越規管上限的產品,是引入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控制的有效措施。
     
  2. 改善本港空氣素質,將令公眾受惠,長遠來說,達到減少VOC排放目標,有助保護可持續環境。 
     
  3. 消委會支持建議,受規管產品的進口商或製造商需向環境保護署提交產品資訊/報告,並促請環保署記錄最近期的產品資料,以確保能有效規管。
     
  4. 為確保受規管產品的VOC在規管上限以內,消委會建議有關當局進行監測或測試,確保受規管產品的VOC含量和聲稱相符。
     
  5. 消委會認同在過渡期內,規定VOC含量超越上限的受規管油漆須附上標籤,會有助消費者易於識別。不過,消委會擔心將油漆工作外判的消費者,未必知曉有關的安排,因而不會特別要求採用環保油漆。
     
  6. 因此,消委會建議政府應推行宣傳教育,提高公眾及業內人士,例如建築公司及油漆匠對有關規管的重要性的認知和瞭解,特別是過渡期內張貼產品標籤的安排。消委會希望對標籤的認知度提高後,消費者和油漆匠會揀選較環保的產品,有助改善空氣污染的問題。

消費者委員會
2007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