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香港法例第327章
升降機及自動梯(安全)條例
Lifts and Escalators (Safety) Ordinance
為升降機及自動梯的
–
訂定條文 |
有關標準
- 升降機及自動設計及建造實務守則(機電署)
- 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檢驗,測試及保養實務守則(機電署)
- 工作安全守則(升降機及自動梯)(勞工處)
- 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建築工程實務守則(屋宇署)
|
|
升降機及自動梯(安全)條例:
 升降機/自動梯
註冊升降機/自動梯
擁有人
承建商/工程師
|
升降機/自動機擁有人的責任
- 定期保養(每月1次)
- 定期檢驗及測試升降機(每年1次)
- 定期檢驗及測試自動梯(半年1次)
- 備存資料齊全的工作日誌
- 向署長及註冊升降機/自動梯承應商報告意外事故
|
|
承建商的責任
主要項目須提交測試証明書及獲得署長批準
- 監督工程
- 確保工程由合資格的人進行
- 按照本條例進行工程
- 進行工程時,確保己採取足夠安全措施
|
有關維修保養幾個問題
一
轉換保養公司是否容許?
二 保養公司接手維修的程序
三 保養的監察
四 保養是否有效 |
|
轉換保養公司
- 41間註冊承建商可供選擇
- 保養公司維修保養個別機種的能力
|
保養公司接手保養的程序
|
|
維修保養的監察
|
保養是否有效
|
影響升降機性能的幾點原因:
- 實際使用是否和原來設計符合
- 使用升降機的方法,頻繁程度
- 大廈的環境
| |